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设置>>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离退休工作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学校离休干部及退休校级干部的管理、服务和退休教职工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协助各单位做好对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二、负责党和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助离休干部党总支做好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

三、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生活、健康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寻求解决的办法。

四、抓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旨在通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职工作岗位业务知识,适应新形势,不断探求老干部工作的新途径,为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到位服务、高效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五、协助学校“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离休干部党总支”做好工作,支持老有所为,鼓励发挥作用。

六、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参观学习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负责看望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探视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以及协助原单位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后事处理和遗属的抚恤工作。

八、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河北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