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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次数:0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北师范大学

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退休老师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分两笔为您发放退休金:一笔是统筹内基本养老金(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海关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社保局负责发放;另一笔是统筹外退休金(交通费、劳模津贴、取暖费、精神文明奖、绩效目标奖等)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发放。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5日前。

您的银行账号和统筹内养老金等信息经由原单位进行了核实并向省社保局进行了申报,若信息有误请您及时与原单位联系。

如果您的银行卡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原卡号的银行卡。

省社保局将竭诚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同志做好服务,尽最大努力按时足额、准确无误地将养老金发放到您的手中。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省社保局联系电话:0311-85510175

河北师大人事处联系电话:80789896

             联系人:董老师、周老师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河北师范大学

补充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工作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我校所有退休职工(含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职工)养老金均由社保局负责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养老金统筹项目包含“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护龄津贴”。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称为“中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中统筹项目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由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起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人”实施10年的过渡期,目前过渡期内退休待遇暂按老办法计发(具体标准见“中人过渡退休审批表”),待新办法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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